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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4-07-28 | 點閱數: 520

 主旨:檢送本縣103學年度縣屬學校行事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6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7902號函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
30025529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各
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
暑假:以60日為限(起7月1日,訖8月29日)。(二)寒假:
以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基於維持假期完
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等因素,經103年3月3日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商103學年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
決議(附件一),103學年度寒假確定延後1週,調整為104
年1月28日(星期三)至2月17日(星期二),以銜接農曆
春節假期。同時請各校將第2學期第1週之課程調整至第1學
期最後1週(1月21日至1月27日)進行,故103學年度第二
學期開學日訂於104年2月24日。暑假結束日期為104年8月
月31日。
三、另依103年6月11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
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
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
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
個上班日補假。據此,明年春節農曆正月初三(2月21日
),因適逢星期六,爰於2月23日(星期一)補假;至和平
紀念日、兒童節、端午節及國慶日均適逢星期六,分別於
前一個上班日(星期五)各補假1日;又民族掃墓節及中
秋節適逢星期日,於次一個上班日(星期一)各補假1日。
四、檢送本縣103學年度縣屬學校行事曆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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