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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067923 - 會計 | 2021-06-28 | 點閱數: 172

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出差旅費請於本﹝110﹞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車、共乘前往者或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鎮內及5公里內出差不支差旅費。

3.自行參加研習(經校長核可)給公假但不得支領差旅費。

4.奉派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5.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及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下),雜費一天200元,半天100元;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上),雜費一天400元,半天200元(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6.六十公里以上住宿費均應檢據覈實報支,上限1,600元。

7.票價金額僅供參考,建請出差人就實際出差地點詳査票價金額。

8票價參考表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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