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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雅珍 - 主計 | 2022-12-08 | 點閱數: 178

111年10月至12月份出差旅費請於本﹝111﹞年12月21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

 車、共乘前往者或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合計欄位請注意金額加總是否正確。

3.鎮內及5公里內出差不支差旅費。

4.自行參加研習(經校長核可)給公假但不得支領差旅費。

5.奉派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6.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及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下),雜費一天200元,半天100元;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上),雜費一天400元,半天200元(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7.六十公里以上住宿費均應檢據覈實報支,上限1,600元。

8.票價金額僅供參考,建請出差人就實際出差地點詳査票價金額。

9.申請表及票價參考表請參附件。

10.列印出差旅費報告表,請由差勤系統(學務系統)直接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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