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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采筠 - 訓育組 | 2023-08-18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7日府新傳字第1120309452號函賡續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掛牌才能上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
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 5項違規最常見:
(一)沒戴安全帽。
(二)未依規定停車。
(三)載乘客。
(四)騎在人行道。
(五)不遵守號誌、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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