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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詹益樑 - 輔導主任 | 2024-01-08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日臺教社(二)字第112013023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並利於新住民家庭理解相關服務 及資源,已製作旨揭3款外語版本(英文、越南、印尼),電 子檔並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 /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 宣導品)(網址:https://www.sfaa.gov.tw),歡迎下載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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