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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福興 - 總務主任 | 2012-05-22 | 點閱數: 1170

 

彰化縣田中鎮新民國民小學公告
壹、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
一、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    財政部94年9月26日台財產管字第0940028232號函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參、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本次標售底價為3,500元,其百分之十不足1,000元,依規定免計收保證金)。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1年05月29日下午02時00分整在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2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整在本校會議室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1年05月29日上午10時00分止,在辦公時間內(08:00~17:00),向本校(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號)總務處洽詢,領取投標須知及投標單等或至彰化縣新民國民小學網站下載,http://163.23.118.129/~webadmin/xoop/,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相關資料,再郵遞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投標。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參觀。欲參觀者請於辦公時間內(08:00~17:00) 向本校總務處洽詢。(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號;電話:04-8756166轉131)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01年06月05日(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運送。)
七、    本批標售標的物,如無人投標,本機關將改以現場喊價方式辦理(備註:此作業方式,由本機關視實際業務須要採用)。
八、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附表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傳統格柵型日光燈具。
輕鋼架燈具。
緊急避難指示燈
燈罩燈具
數 量(含單位)
傳統格柵型日光燈具約120具。
輕鋼架燈具約130具。
緊急避難指示燈約40具。
燈罩燈具約80具。
標售底價(元)
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
保證金金額(元)
         
1.廠商自行搬運。
2.工資運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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