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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駿淋 - 註冊組 | 2013-03-08 | 點閱數: 486

(1)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5.補助金額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

6.申請相關表件請於102年3月20日前交註冊組辦理。

 

1.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兩份向就讀學校申請。

2.學生申請書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送件。

3.申請人數:國小班級數40班以上每校至多2名、國小39班以下每校至多1名。

 

 

4.申請對象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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