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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駿淋 - 註冊組 | 2010-11-18 | 點閱數: 547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推展客語向下扎根,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核發獎學金以資激勵。
二、核發對象:就讀國民中小學期間,通過前一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三、核發標準:
(一)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同一申請者,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程序: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學生得填具申請表(詳附件),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100年3月20日前向就讀學校申請。
五、請導師轉知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學生,於期限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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