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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婷琴 - 教學組 | 2013-11-11 | 點閱數: 380

說明:依據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本國法令而言,因而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及期末考、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
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考試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做為著作權之標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1月9日電子郵件字第960109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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