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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婷琴 - 教學組 | 2013-12-09 | 點閱數: 65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4416號及10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4395號函辦理。
二、 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合先敘明。
三、 請 貴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全校或全班排名,但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造成惡性競爭,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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