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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婷琴 - 教學組 | 2014-10-01 | 點閱數: 477

 四、競賽組別與資格

()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學生。

五、競賽項目暨參加組別

()個人賽部分:

1.口說藝術(單口相聲):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

()團體賽部分:

1.口說藝術(對口相聲):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每隊參賽學生數為2人。

2.詩歌朗誦: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每隊參賽學生為1535人,人數不足或超過者不予計分。

八、報名、比賽時間地點及抽籤事宜

()報名時間:103929日(一)至103106日(一)止。

()報名方式:請於期限內上網報名,並掛號郵寄填妥之報名表至彰化縣彰化市埔西街107號「彰興國中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103年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恕不受理。

1.網路報名方式:請先進入彰興國中報名系統網站填寫學校承辦人員基本資料及e-mail帳號(詳細填寫,不得有錯誤),報名系統會自動回傳貴校之報名帳號與密碼,依此帳號、密碼報名即可。

2.上網報名完成後,請從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完成之報名表,確認無誤並送請相關人員核章後,掛號郵寄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平信郵寄如遺失或延遲,致無法在期限內報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錯誤,可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改,但10310617時後不得更改。

3.未上網報名及未郵寄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同一單位如參加多項比賽,報名表核章後請一起用掛號郵寄。

4.口說藝術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詩歌朗誦指導教師最多2人,報名後均不得更改。指導老師若非編制內教師(如實習、代理代課、支援教學人員…等),報名時請務必註明,於職稱欄不得僅填寫教師。

5.報名網址:http://www.csjh.chc.edu.tw

聯絡電話:04-7110743#201 教學組長陳宏盈。

()網路報名總名冊於109(四)前於彰興國中網站公布,請確實核對,以確認報名之完成(報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及指導教師,資料如有繕誤,請通知承辦單位)。

()口說藝術(單口相聲)項目報名人數在3(含)人以下,口說藝術(對口相聲)、詩歌朗誦報名在2(含)隊以下,則該組該項競賽取消,此訊息於109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及承辦學校網站。

()各語別口說藝術、詩歌朗誦項目上台序,訂於1014(星期二)上午930分,假彰興國中會議室進行抽籤,請報名學校派員參加並惠予公(差)假,若未能出席者一律由承辦學校代抽,其結果不得有異議。抽籤結果在10141700之後公告於彰興國中網站。

()比賽地點:彰興國中(彰化縣彰化市埔西街107號)。

()比賽日期:1031025日(星期六)。

()比賽場地配置圖及賽程表於賽前3日公佈於教育處及彰興國中網站。

九、評分標準

()口說藝術(單口相聲):以形式表現。語音、語調(25%);語法、用詞(25%);內容、主題(20%);表演技巧(30%)。

()口說藝術(對口相聲):聲調咬字25%、儀態臺風10%、表演技巧35%、主題內容(含契合度)30%

()詩歌朗誦:內容(含詩作主題、內容及朗誦的適合度)(20%);音字(含聲音的咬字清晰度,獨誦、團誦的和諧度,對詩中情味的掌握及展現)(35%);表現技巧(含詩的句式、調式設計,對詩情張力的展現、整體表現)(35%);團體精神(含整體默契、團員的融入感)(10%)。

()口說藝術講稿一式4份、詩歌朗誦詩稿一式4份,比賽當天務必於報到時繳交,以利評判委員參考,未繳交4份之參賽者(隊伍)視同表演賽,不予計分。

十、各項比賽時限

()口說藝術:比賽時間為4~5分鐘,不足4分鐘或超過5分鐘者,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詩歌朗誦:每隊均限46分鐘,不足4分鐘或超過6分鐘者,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計時皆以人員開始動作表演或開口發聲至結束為止。

()競賽員應準時進場,叫號3次未上台者,均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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