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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婷琴 - 教學組 | 2015-02-05 | 點閱數: 374

 五、參加資格:凡彰化縣內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等在學學生,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參加。

六、比賽分組:共分四組

    1.高中組:含彰化縣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

    2.國中組:含彰化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含彰化縣內各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4.國小中年級組:含彰化縣內各公、私立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七、作品形式:(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1.國中組、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2.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長約70公分,寬約35公分)。

八、比賽方式:

    1.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直式書寫,不加標點

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作品背後

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報名表如附件)。並將「進入決賽通知單 」 放入信封

內一同寄送。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

取消參賽資格。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320(星期五) 止,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郵寄信封請註明

「彰化縣第9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作品」及「參加組別」。

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四段2728   

芬園國小教務處收      ]電話:049--2522208110   

    2.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 1 ) 在各組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30人參加決賽(每組視參選件數及程度略作增減),各組錄取人員名單於48日前公佈於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boe.chc.edu.tw/

彰化縣芬園國小網站   http://www.fyps.chc.edu.tw

( 2 ) 決賽日期:104416(星期四 )    

比賽時間:  國小中、高年級組  上午  830  930   

高中組以及國中組  上午 1000 1130

請於比賽前報到,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彰化縣政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比賽,不另行通知。

( 3 ) 決賽地點:芬園國小活動中心

 (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42728)

( 4 ) 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決賽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發給(規格如初賽)

      ( 5 ) 決賽書寫內容:主辦單位當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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