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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裕峯 - 學務主任 | 2016-05-23 | 點閱數: 26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3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5987號函辦理。

二、  因近來部分學校仍發生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之情事,請持續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為維護及促進學生健康,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另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縣府將請督學協助不定期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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