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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067923 - 會計 | 2017-03-27 | 點閱數: 311

 10613月份出差旅費請於本﹝106﹞年415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
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

 車或共乘前往者,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
合計欄位請注意金額加總是否正確。

3.
鎮內及5公里出差不支差旅費。

4.自行參加研習(經校長核可)給公假但不得支領差旅費。

5.奉派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6.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及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下),雜費一天200元;縣外出

 差者(30公里以上),雜費一天400(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7.六十公里以上住宿費均應檢據覈實報支,上限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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